男子王桂林不滿麻姓前妻才離婚1個月,就跟金姓男子交往,懷疑自己「很早就戴綠帽」,他酒後帶折疊刀赴約,見麻、金互動密切,醋勁大發,拿刀刺金右胸、左胸、右臉等處8刀,金送醫傷重不治。一審依殺人罪判王17年徒刑,二審改判減為16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王(69歲)有駕駛業務致死、詐欺、傷害、麻藥、公共危險等多項前科,曾經營消防工程公司,與麻結婚20多年、育有1女,兩人去年7月離婚,但仍住在一起,只是分房睡。
王離婚後懷疑麻離婚不到一個月,在外早已和金男(45歲)交往,去年8月11日晚間9時許,他見麻不在家,便打電話詢問,卻得到「我跟朋友在外吃飯」的回應,而金認為應該和王說明關係,便提議邀約王出來談判,三人相約在星巴克見面。
王希望長9公分的折疊刀赴約,王質問金「你是誰?」,並表示麻婦是他老婆,金回嗆「你們不是離婚了?」,王怒火中燒,掏刀朝金猛刺8下。警察獲報到場,王未減殺意,仍拿刀逼近倒臥在地上的金,員警拿警棍打掉折疊刀,金送醫仍回天乏術。警方對王酒測,酒測值達0.57毫克。
麻說,因前夫欠債,兩人才離婚,不過仍住在同一屋簷下、睡不同房。她說,前夫曾警告她別交男友,威脅「你們就不要讓我看到,看到就倒楣」、「不要讓我的朋友告訴我有這件事」,她擔心問「你是不是又要打我了?」,前夫答「放心,我不會打你,我是文明人」。
一審認為,王犯罪有脈絡可循,但生命可貴,他醋意大發、基於盛怒就拿刀殺人,讓死者家人飽受「白髮人送黑髮人」痛苦,判他17年徒刑。
二審則認為,原審調查犯罪事證明確,但未考量王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梁行機處已有變更,故撤銷判決,酌減為16年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