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王姓男子,去年8月底以iPhone 7 Plus 手機,連結密錄鬧鐘拍攝兩人的性愛影片,女友並不知情,隔了2個月,女友因故提出分手,反遭毆打、推下樓梯,檢警搜索進一步發現王男以iMinicam軟體,控制密錄鬧鐘,拍攝女友性愛影片,依傷害、妨害秘密罪將王提起公訴。
王與吳在內湖區住處發生性關係,兩個月下來總共10次,全部被拍攝後,儲存在筆記型電腦內,當吳女提出分手,反遭毆打,推下樓梯,造成她臉部、右上肢、大腿瘀傷,檢警到王住處搜索後,發現密錄鬧鐘,並在電腦內發現影片。
王男辯稱,密錄鬧鐘是感應物體移動,只要有人經過,就會開啟錄影功能,並非由他操控。
但吳女指證歷歷,自己懷有身孕,男友不想要小孩,刻意毆打肚子要害她流產,事後又陪她去婦產科檢查,並非對胎兒漠不關心,並沒有觸犯墮胎未遂罪。
起訴書指出,自從去年9月1日開始,多次以手機控制密錄鬧鐘開啟功能,錄製兩人性愛照片,雖然密錄器具有偵測畫面移動開啟錄影功能,但也會發送警示訊息給手機,認定王男偷拍的事實,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