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涉逃漏稅,彰化地院一審認定逃漏稅新台幣6000多萬元,判有期徒刑3年、可易科罰金,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台中高分院就公司所涉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二審進行宣判也發表聲明強調,頂新一貫秉持「坦誠面對、勇於改進」的態度面對司法、尊重司法,然而對於今天的判決感到遺憾。
彰化地檢署在偵辦大統油品案時,意外查出頂新製油公司從民國95年到101年間,短開發票銷售金額,逃漏稅新台幣2億4867萬9596元,魏應充坦承逃漏稅,向國稅局繳交稅款及罰金共4億2000多萬,檢方做出緩起訴處分。
但案件遭到台中高分檢發回,檢方重新起訴後,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魏應充等人逃漏稅6000多萬元,共犯逃漏營業稅捐罪37罪、違反商業會計法7罪,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因各罪刑期未超過6個月,得易科罰金。
頂新律師團依一審認定漏稅額度,申請退稅並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律師團改口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魏應充對起訴內容全部認罪,並撤回上訴及退稅申請。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魏應充未到庭聽判,法官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此外,魏應充另有6件案件,其中味全油品案,智慧財產法院二審依詐欺等罪判處2年定讞,已入監服刑,另外,頂新公司自越南進口飼料油,提煉精製為豬油販售,台中高分院二審依違反食品法等罪判處15年徒刑,正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另有4件分別由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
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台中高分院二審宣判後發聲明稿,全文如下:
台中高分院於今(6)日就本公司所涉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二審進行宣判,本公司一貫秉持「坦誠面對、勇於改進」的態度面對司法、尊重司法,然對於今日判決感到遺憾,為免因錯誤訊息造成誤解,爰先提出說明如下:
一、過往有關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相關類似案件多係給予緩起訴處分或易科罰金之刑,而本案當初於偵查期間檢調也曾給予緩起訴處分,故對於本次判決結果感到相當遺憾!
二、自本案發生後,本公司除積極配合檢方偵辦,於偵查階段中已全額繳納本稅與罰鍰,業已確實改善稅務制度,並為避免本案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於訴訟中撤回上訴,表示負責之態度。
三、本公司除已改正稅務制度,也持續投入社會公益,以更有價值的行動對社會作出貢獻,竭力回應各界指教,藉以實際行動來證明革新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