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北市一名女子今年二月喝醉後請鍾姓友人接她,豈料隔早醒來發現自己一絲不掛躺在摩鐵房間,她因此控告鍾男乘機性交,不過女子到醫院驗傷竟發現,胸罩上的DNA雖是鍾男所有,但內褲上的DNA卻是不詳男子,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沒證據證明鍾男違背女子意願,處分不起訴,至於女子底褲DNA是誰的,至今成謎。
酒醒後一絲不掛 女子指控,今年二月一日晚間,她與友人在熱炒店聚餐喝酒後,打電話請工作夥伴鍾男來接她,上車後她因喝得太醉昏睡,後來發生什麼事她都不記得,隔天清晨醒來,才發現全身赤裸躺在沐蘭汽車旅館,她懷疑鍾男趁機佔她便宜,因此提告。 鍾男辯稱,當天載女子到摩鐵時,對方一直叫他老公,一下子將腳放在儀表板,一下子又放到他的大腿上,進房後女子就脫光衣服要他陪睡,鍾男坦承有摸女子胸部,但他洗完澡出來後,女子就熟睡叫不醒,他就離開。 檢察官將鍾男唾液與女子重要部位檢體進行比對,結果發現,女子左胸採集的DNA與鍾男相同,但內褲上DNA卻是別的男人,無法認定鍾男有乘機性交犯行。 至於鍾男在女子左乳留下的DNA是否有違背女子意願,檢察官從雙方LINE對話紀錄發現雙方交情非淺,鍾男行車紀錄器也證明鍾男所言屬實,因此認為二人縱然在摩鐵內有愛撫行為,也難認定鍾男違反女子意願,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