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許姓男子開貨車進入台中港北突堤管制站,遭北突堤中隊員警盤查,員警發現五十七歲許姓駕駛身上有酒味,實施酒測,酒測值為0.19MG/L,許男慶幸「好險!沒有超過0.25MG/L!賺到了!」,許姓男子雖燃不用移送,但員警詳查,男子為五年內再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告發,開罰九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
員警向許男說明後,許男才驚覺根本沒有「賺到」,而且自己賺錢的生財工具「自用小客貨車」也要移置保管,不知要如何面對老婆大人!
警方指出,酒測值沒有超過0.25MG/L,依法可處以一萬五千元到九萬元罰款,因為許姓男子是五年內再犯,因此,依最高九萬元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