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的武姓男子,去年9月6日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同鄉女子,當天即以重病無法起身為由,拜託對方幫忙送便當到他家,但等對方上門後,他竟將人推倒性侵得逞;武男被逮後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男女朋友,已交往3個月,不知為何對方會突然生氣告性侵,但說法未被採信,今被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另外,武男因為使用偽造證件,也被判刑6月,偽造文書部分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武姓男子(32歲,在押)藉故騙同鄉女子上門,又到門口去接人,對方曾起疑心,但他佯稱自己也是來探病的朋友蒙混過關,等到對方進到屋內才承認自己就是交友軟體上的男子。他先向女子稱自己有性方面的需求,接著又不顧對方反抗,將人強押在床上強吻性侵,過程中還出言恫嚇「你這樣是在浪費時間,你就躺著不要動,讓我做,不然我就把你衣服撕爛掉,讓你沒有辦法回去」等語。
審理時,武男辯稱自己與對方是男女朋友,交往大約3 個月,但大家都在工作,事發當天才第一次見面,所以不知道真實姓名。他承認發生性行為,但否認犯行。他表示,發生關係之後之後2人吵了一架,對方就離開了。
法院調查,武男雖稱和被害女子是男女朋友,卻在案發一開始時否認認識對方,前後供詞不一,反觀被害女子在案發後隨即向親友反應,並在親友建議下報警,且證詞從偵查到審理大致相符,最後未採信武男說法。
法院審酌武男為逞私慾,不顧被害女子感受犯下性侵罪,造成對方身心難以彌補創傷,犯後又未賠償對方損失,還用假證件妨害偵查動作,量處其刑後,也宣告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