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張景富和連姓友人先後和林姓女子交往,而他又懷疑連男冒用他人名義在臉書留言,心生不滿持摺疊刀刺進連男的右胸,導致連男失血過多昏厥,送醫緊急手術撿回一命。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依殺人未遂罪判4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和連男彼此認識但不熟,雙方均和林女交往過,而張男懷疑連男冒充其他女生在臉書上留言,和他有發生性關係,兩人發生爭執。張男2015年10月24日晚間到林女住處找連男理論,先用機車衝撞,再拿武士刀恐嚇「跑什麼跑」;他再拿出長22公分的摺疊刀,嗆聲「你不過來,我就殺過去」,連男轉身逃跑,他見狀追上前持刀猛刺連男的右胸,造成連男失血過多暈眩倒地,送醫一度發病危通知,所幸最後撿回一命。
張景富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供稱他看到連男先揮拳,基於自我防衛心態,才拿刀朝連男揮,只是想讓連男把手收回去,但他事後已賠錢和連男達成和解。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徒刑,二審則改依恐嚇罪判3月徒刑、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依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