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姓男子被控在前年間,疑不滿4歲兒子不聽從媽媽管?,涉嫌體罰訓子,還踹子撞書櫃,見兒子陷入昏迷無意識,才急忙將他送醫,兒子因肝臟破裂、腹腔出血,最後宣告不治,麥男曾於急診室向警方坦承失手打兒子,一審判刑7年2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麥男(34歲)經營漁業公司,婚後育有1子1女,2017年12月間,他見年僅4歲的兒子不聽管教,一怒親自管?,徒手打兒子且不顧妻上前攔阻,甚至還激動踹子,害兒子倒撞書櫃,不久,兒子嘴唇發紫、臉色不對,身體顫抖站不太穩,意識漸陷入昏沉,他將幼子抱進浴室沖水卻無反應,此時驚覺不對勁,火速載子衝到醫院急診。
男童送到聯合醫院時已無生命跡象,急救多時仍告無效,醫院懷疑虐童通報警方、社工到場,經解剖複驗死者的頭頸部和身上有多處鈍力傷,體內肝臟破裂,大量腹腔內出血,才導致休克死亡,明顯是受外力致死。
被告麥男當場向警方表示「不小心失手傷了兒子」,一審時其律師聲稱他罹憂鬱症,情緒管理與控制力較低,且因長期照顧妻兒壓力太大,案發後懊悔難以入睡,但合議庭將被告心智情況送鑑,報告顯示案發時辨識行為能力沒受影響,見兒子不對勁立刻載往急診。
此外,法官發現被告先前曾以手掌拍打兒子背部,留下大片瘀青,顯示其不只一次失控或逾越合理管教手段,被告家人向法官求情,指麥下班後全心照顧家人,社工訪查認為死者是長子、長孫,被告對他期望很高,並無暴力或凌虐傾向,減輕判7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一審看法,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