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集團旗下的正義油品公司把飼料油摻入豬油製成商品販售,一審輕判總經理何育仁8月徒刑,二審認定何等人知悉購入的是飼料用油,依加重詐欺取財等罪改判何11年徒刑,其中3年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另將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另外,正義油品採購業務吳明正被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採購業務胡金忞判刑5年6月,其中1年6月得易科罰金;負責仲介油品買賣的貿易商林明忠判刑9年10月,其中2年4月得易科罰金;上游供應商裕發油脂公司負責人何吳惠珠判6年4月,其中2年4月得易科罰金;正義油品判罰3000萬元,裕發油脂判罰600萬元確定。
正義油品透過貿易商向裕發油脂、久豐油脂等公司購買飼料用油或來源不明油品,再摻在食用豬油中,製造加工包裝後做成117項產品,再賣給下游廠商,導致消費者誤用,時間長達8年,嚴重影響國內食安。
一審認定正義遭供應商欺騙,何育仁等人疏未注意要求供應商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並提供確切的原料來源證明,致購入裕發等公司來源不明、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的油品作為原料油,用來製造販售各類油品,依「過失」觸犯食安論處,判何8月徒刑,正義公司無罪。
檢方不服,認為正義油品是「明知故犯」,寫長達98頁上訴書要求重判。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正義公司曾是國內食用豬油領導品牌,部分商品取得GMP標章,深受消費者信賴,但何、吳及胡明知上游供應商裕發等公司曾經無法出示來源證明,恐供應來源不明油品,仍未謹慎控管,零星訪廠作為也流於形式,甚至放寬收貨檢驗標準,過度依賴內部精緻技術,容任上游廠商供應飼料油或來源不明油品,改判何11年徒刑,正義公司罰3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