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人夫在臉書搭訕一名女網友,並與對方視訊聊騷,2人隔空玩了數月後,相約見面並在北市某旅館入住2晚,沒想到女網友事後竟自曝小三身分,私訊並質問正宮「會離婚嗎?」,氣到正宮向2人提告侵害配偶權,法官判須連帶賠償正宮12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正宮指控丈夫與小三於2021年5月至10月間,以line通訊軟體互傳鹹濕對話、數次視訊通話數小時、每日問候,2人過從甚密、關係曖昧,更於同年9月25日至27日,在北市某旅館發生性行為。
同年9月下旬,小三竟私訊她,她於2021年5月與她的丈夫認識、2人曾同住,並傳送拍攝其丈夫的藥單及背影照片,質問她是否會與丈夫離婚,小三與丈夫的行為已侵害她的配偶權,致其精神遭受相當之痛苦,因此向2人提告求償20萬元。
法庭審理時,人夫辯稱與小三僅是「虛擬世界朋友關係」,2人從未見過面,甚至連視訊全臉都沒有,也沒想過見面,因此不擔心隱私問題,「聊久了就會聊到些成人話題,就像遊戲般陪伴及聊天」,但2人入住旅館的兩晚並未發生關係,「因為小三提出一個人上臺北會害怕,是否可以陪她;因當日離開後說若沒有要在一起,也沒有作朋友的必要,事後即將她封鎖」。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小三曾傳訊正宮,「我沒有想生小孩,如果不小心有了,我會處理掉…」、「煎熬了一個星期,可能是因為擔心懷孕,造成我的身心壓力太大,所以生理期遲到了,幸好,該來的終於來了」、「最後發自內心的溫馨提醒,如果你們不打算再生小孩,就帶他(人夫)去結紮吧,他不戴套又愛內射,不是每個女生都像我那麼好哄騙,也不是每個女生會像我這麼僥倖」等文字。
但2人堅詞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且正宮亦未提出其他事證可佐,因此無法排除該對話是否有刻意誇大或其他目的之可能,難以認定2人有發生性行為。
不過2人確實有互傳親密訊息、曖昧貼圖,如「等我一起睡啊」、「已經全裸在床上囉」、「到底有多想撲倒」、「你根本不知道人家花多少心思在你身上」、「還不以身相許回報」,另有傳送下半身穿著內褲的照片、數則視訊通話等,足認2人間之往來情形,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就普通朋友間正常社交行為所能容忍之範圍,判2人須連帶賠償正宮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