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邢姓男子與已婚廖姓女子過從甚密,寫悔過書向廖女的郭姓丈夫認錯,但兩人仍往來,邢在派出所簽署第2張悔過書。郭以配偶權受侵害向邢求償50萬元,邢稱與廖女無曖昧,因被郭頻繁恐嚇才簽悔過書。法官認為,邢是在派出所簽悔過書,為何不向警察求助,不採信辯詞,判賠5萬元。
郭男提告指出,妻子今年4月間起,屢以與同事聚會晚歸,查閱妻子車輛行車紀錄,發現她常開車載邢男且言談曖昧。今年4月18日晚間尾隨妻子,親眼目睹邢與妻子前往汽車旅館,同月24日晚間又牽手北市鬧區散步。
郭說,今年5月3日邢簽署悔過書給他,事後仍與妻子有聯繫。雙方5月6日相約到大武崙派出所和談,邢再簽悔過書。由於邢與妻子過從甚密,讓他幾乎精神崩潰,侵害他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情節重大,求償50萬元。
邢男答辯,他與廖女並無曖昧,今年4月18日晚間兩人是到汽車旅館「對面」的麥當勞用餐,24日晚間則是一起到台北101用餐,郭不能只憑目睹片段,就濫指他侵害其配偶關係法益。會簽悔過書實因郭頻繁恐嚇,深恐遭受危害,「非出於本意」簽署,聲明駁回告訴。
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今年6月判決指出,邢在第1張悔過書自稱,與廖女有逾越常軌的親密行為,造成他人家庭失和,甚為懊悔,若再犯願受最嚴厲的處置。第2張悔過書內容相近,另承諾不再私下與廖女見面,也不再以電話及任何通訊工具聯絡私人事情。邢自行選擇簽署悔過書在先,事後改口推稱悔過書內容非真,辯詞不可採信。
簡易庭判決邢要賠償郭男5萬元,邢不服上訴,指受郭頻繁騷擾、恐嚇,郭並擷取他的臉書大頭照及行車記錄器畫面,製作註記「勾搭人妻,出面解決」傳單,準備發給他的同事及客戶,心生恐懼才簽署悔過書;郭所提對話譯文及行車記錄器畫面,無法證明他與廖女有親密關係。
基隆地院民事庭審理後指出,邢男在有代表公權力的警員及一般洽公民眾進出的派出所,可隨時尋求協助,不可能任令郭男修改悔過書文字再簽名,抗辯被迫簽署不可採信。郭男求償有據,簡易庭判決於法並無不合,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