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工廠的莊姓男子,聘請中國籍李姓女子當職員,莊男的元配曾向李女借款10萬餘元,不料,莊男卻與李女外遇,李女生下一女,東窗事發後,元配怒告李女妨害家庭罪,法院判刑3月確定,元配又提起民事訴訟索賠100萬元,並指控李女有鬧事挑戰元配的惡行,包括開車衝撞元配住處圍籬等,李女則辯稱說,元配欠她錢,同意丈夫莊男「陪睡來抵債」,法院認為,「陪睡來抵債」之說並無證據,元配也否認,判決李女應賠償元配50萬元。
判決書指出,莊男經營工廠不善,聘請李女開車處理工廠事務,莊男的元配曾向李女借款10萬2500餘元周轉,不料,莊男與李女卻於2016年起有染,李女於2017年7月生下女兒,元配怒告李女妨害家庭罪,法院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元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向李女索賠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南投地院審理時,李女答辯說,元配欠她10萬餘元,答應丈夫莊男「陪睡來抵債」,是元配縱容默許莊男跟她通姦,另外,元配沒還她錢,如果法官判決她應賠償元配,她希望能「抵銷」。
南投地院認為,「陪睡來抵債」之說,李女沒有提出證據,元配也否認,此說難以採信,至於「抵銷」, 法院認為,李女與莊男通姦,損害元配的配偶權,應賠償40萬元。
元配上訴二審,聲明李女應再賠償60萬元,理由是李女有挑戰元配的行為,導致元配精神受重大打擊,產生焦慮等疾病,包括2017年7月開車到元配住處騷擾、砸車、衝撞圍籬,9月又到元配住處巷口吵鬧,李女則全盤否認,並指自己經濟不佳,無力負擔更高賠償,聲明駁回上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砸車、衝撞圍籬等指控,元配沒有舉證而難以採信,但南投縣政府公文卻顯示,李女確實到元配住處巷口吵鬧,還把女嬰放在車內,鬧到縣府社工介入,顯示李女婚外情案發後,仍干擾妨害元配與莊男的家庭和諧,據此判決李女應再賠償10萬元,合計應賠償5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