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投資股票慘賠,還曾對妻子施暴,妻子無法忍受離家,夫妻倆分居10餘年,丈夫多次挽回不成,提告訴請離婚。台北地院認為,兩人情感基礎不復存在,難以繼續共同生活,判准離婚。
王男提告主張,他與妻子1988年結婚,妻子於2010間離家出走迄今已10餘年,雙方互不往來,顯然無共同經營婚姻的意願,婚姻產生重大破綻,無回復可能,訴請離婚。
妻子則說,王男沉迷股票負債數百萬元,還曾對她施暴,她卻仍協助王男還債,但王男仍不改進,甚至恐嚇她交出積蓄,她只好離家;王男多次到她工作場所罵人,讓她不堪其擾,除非王男賠償她多年來的付出,否則維特現狀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