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北市開設美甲工作坊的阮姓女子,明知自己沒有醫師資格,卻到新竹縣為唐姓貴婦施打美容水光針,沒想到這一針下去,竟將唐女的臉打成腫脹的蜂窩性組織炎,新竹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處阮女徒刑6月。
法官調查,43歲的阮女承租新北市一處店面開設工作坊,提供美甲、美睫等服務,明知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去年1月23日到新竹縣竹北市,在唐姓女子臉上先擦拭不詳麻醉劑,再施打填充不詳內容物的美容水光針,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1次,並收費3500元。
沒想到唐女施打針劑後,因臉部腫脹,至東元綜合醫院就醫,經醫師診斷受有疑似臉部蜂窩性組織炎、疑似臉部蕁麻疹傷害,憤而提告。
法官審酌阮女無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且造成被害人受傷,所為影響醫療制度健全發展,使病患生命、身體健康存有潛在風險,法治觀念薄弱,阮女雖有和解意願,然雙方就和解金額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共識未能和解,最後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