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全安衛生署曾姓女科長辦理宣導業務時,假造收據浮報餐費、專家出席費、交通費,詐領4萬多元,被控貪汙;台北地院審理,曾女自白,且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合議庭今天依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判她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可上訴。
曾女2016年7、8月間利用舉辦勞動部「危害性化學品管理宣導會」、「石化相關產業職業衛生促進及健康管理專案輔導會」的機會,先後2次偽造簽名虛增與會人數、假造收據,浮報開銷,一次詐領2萬8225元,第二次1萬7371元,廉政署查辦,檢方依利用職務詐領財物罪起訴她。
合議庭審理認為,曾女接受檢方偵查時即自白犯罪,符合減刑規定,她2次貪汙所得在5萬元以下,另符合減刑規定,2次減刑後,就她的2罪各判刑1年11月和1年10月,並訂應執行刑為2年。
判決說,曾女事後坦承犯罪事實,也繳交犯罪所得,已有悔意,審酌她要獨自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等,諭知她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