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林姓、許姓男子找傳播妹到汽車旅館開趴,傳播妹喝下林男提供摻入K他命等多重毒品的飲料後意識模糊,林、許見狀,先後將她性侵得逞,桃園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許3年2月徒刑,林因一審審理中去世被判公訴不受理,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仍判許3年2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8年8月17日晚間找好友許男到桃園一家汽車旅館開趴,並找來傳播妹前來坐檯陪酒。
林趁傳播妹不注意之際,將摻有K他命、甲苯基乙基胺戊酮等多種毒品的飲料讓她喝下,不久,傳播妹就陷入意識不清、頭暈及意識模糊,林竟趁機將她性侵得逞;許男發現傳播妹癱趴在床上,已不醒人事,心生淫念,接著性侵她。
傳播妹翌日上午7時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且私處隱隱作痛,想起自己喝下林男提供的飲料後即昏睡過去,知道遭到下藥性侵,立即打電話向友人求援,報警處理。檢方偵查後,依乘機性交罪將林、許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許坦承犯行,林則因病去世,獲公訴不受理,合議庭認為,許利用被害人傳播妹喝下含有第二、第三級毒品的飲料而不省人事之際性侵,使她身心受創,惡性重大,判他3年2月徒刑。
上訴後,許以他始終認罪,也有意和解,只是傳播妹不願和解,請求從輕量刑,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當,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