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國中女學生拍自慰影片傳給男友,男友轉傳朋友後一發不可收拾,在學校及補習班大量流傳,連她的閨密也把影片傳到班上十六人群組;她身心受創自殘,提告向轉傳影片的男友、閨密等九人求償四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侵害隱私,每人判賠二萬至十萬元,因九人均未成年,父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被害少女二○一八年五月拍自慰影片傳給男友,男友隔年二月透過臉書Messenger傳給朋友,朋友又轉傳,影片開始不斷散布。少女指出,男友、閨密等九人未經同意,擅自將拍攝身體隱私部位影片傳給他人,侵害隱私權,造成她精神崩潰,多次出現自傷舉動,要求男友、閨密各賠一百萬元,其餘七人各賠廿至六十萬元。
少女的男友抗辯,影片只傳給一名朋友,沒再傳送他人,之後就刪除影片,影片廣泛傳遞跟他無關,且事發前少女已精神狀況不佳而自傷,有到醫院就診紀錄,並非僅因影片散布造成。另外八人對少女主張沒有意見,但認為金額過高。
法官根據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報告,認定九人散布影片侵害少女隱私權。判決指出,男友傳影片給朋友時,可預見影片會被傳給第三人,考量他未成年,思慮未周,父母也有監督鬆懈過失,判他與父母連帶賠償十萬元。
閨密明知影片主角是少女仍傳到十六人群組,導致影片廣泛流傳,判賠十萬元。其餘七人依散布人數多寡、情節輕重,各判賠二至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