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男子去年6月間在北區一家汽車旅館死亡,當時同住的陳姓女子辯稱是網友關係,檢警解剖後,發現林生前有服用安眠藥,查出陳女因疫情收入減少,與江姓丈夫共謀,利用交友軟體約出被害人,伺機摻入安眠藥,洗劫財物,一共有7人受害,其中林因有心臟肥大病症,導致服用酒精、藥物後死亡,台中地院審結,分別依強盜致死罪,判刑17年,另涉詐欺取財罪,判1年2月,得易科。
判決指出,江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是夫妻,江從事八大行業、陳女在火鍋店上班,江因失眠求診,取得第三級管制藥品「服爾眠」、「腦樂靜」等藥物,二人因疫情期間收入短少,共謀約出網友下藥、洗劫財物的計畫。
去年6月1日至12日間,陳姓女子透過交友軟體「Good Night」約出網友後,與江姓丈夫赴約,二人在汽車旅館內,伺機在飲料摻入安眠藥,洗劫被害人身上財物,一共犯行7起,得手現金、手機、手表等贓物,另外盜刷被害人信用卡20多筆,金額約13萬餘元。
去年6月12日,江姓夫妻在林姓男子的啤酒內參入安眠藥後,因為林有罹有心臟肥大、左心室增厚等病症,飲用啤酒後,引發酒精、多重藥物反應而死亡,汽車旅館人員因為林遲未退房,才發現林全身赤裸、無呼吸心跳躺在房間地面,經救護人員確認,林已明顯死亡後未送醫,檢警調查後,發現江姓夫妻涉案,將二人依強盜等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姓女子辯稱,全案都是丈夫策畫,她無從得知藥物成分,也多次提醒丈夫,要「減量下藥」,但是丈夫不聽勸阻,才會鬧出人命,她只是聽從丈夫的命令,沒有從中獲得巨大利益,求情減刑。
合議庭認為,陳姓女子並沒有具體指證,如何受到丈夫的脅迫參與犯行,也沒說明她的自由意志如何遭到丈夫拘束,辯詞都無證據。
另外,根據檢警調查,陳女在犯案過程中,扮演積極邀約多名被害人到汽車旅館的工作,在房間內陪同被害人喝酒、聊天,還跟丈夫赴約,難以認定陳女參與情節輕微。
台中地院認定,江姓夫妻共同犯下強盜、強盜致死及詐欺罪,強盜致死罪部分,判刑17年,詐欺罪部分,判刑1年2月,得易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