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劉性良前年在新北市蘆洲區持刀搶奪一名郭姓女駕駛車輛,竟狂踩油門在路上狂飆,撞死1名騎單車經過的陳姓女子、撞傷1名黃姓少年,遭搶郭女也受傷。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考量他自首,依強盜致死罪判刑12年10月定讞。
2020年6月19日下午4時8分,劉男在蘆洲見郭女把車臨停路邊,車上只有一人,副駕駛座也放置黑色皮包,心生歹念,持小型鐮刀闖入副駕駛座,持刀命令郭女駕車離開。
劉、郭拉扯,小型鐮刀掉落在副駕駛座,劉男用左腳跨至駕駛座踩下油門,使郭女的車猛然急速前行及快速變換車道,並逆向撞擊騎乘自行車行經該處的陳女,陳女人車倒地,送醫不幸傷重身亡。
經過該處的黃姓少年也被波及,當場被撞飛至車輛的擋風玻璃上,再翻落在地。未料,劉男不罷休,繼續開車,撞上瞿男所駕駛的車輛後車尾,瞿男的車被推撞至前方駕駛車尾。
劉男見車輛無法行駛、郭女受傷無法反抗,趕緊奪走皮包落跑。他自知鑄下大錯,當日下午4點43分打電話到新北市警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自首。
新北地院、高等法院均審酌劉男素行不佳,又未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但考量他符合自首要件,得減刑,依依強盜致死罪判刑12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