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4年,高等法院審理時,鈕承澤仍堅稱沒有違反被害人的意願,當下認為雙方有情愫,並未性侵,但被害人仍指控鈕性侵她;高院經半年審理,定12月2日上午10時宣判。
2018年11月23日,鈕承澤執導的電影「跑馬」劇組,原訂當晚開工作會議,鈕臨時取消會議,改成在家中聚會,並請劇組主管帶被害女子到場,飲酒用餐至隔天凌晨,劇組人員和鈕的友人陸續離開,獨留被害人與鈕獨處,鈕將她強壓沙發上,以手指性侵。
檢警從被害人的胸口驗出鈕的口水DNA,下體有新撕裂傷,大腿內側也有瘀傷,但下體驗無鈕的DNA,認定指侵。不過,鈕承澤認為,檢警這樣的認定與事實不符,當下的他主觀上確實認為雙方有情愫,他無意強迫她,也沒有犯罪的故意。
據了解,北院審理時,鈕曾提出60萬和解金但遭拒絕,後續加碼至200萬元,終達成調解,但被害人在全案辯論時,向合議庭表示鈕承澤願意賠償只是為了求得輕判,並非真心悔過,她不願意原諒他。北院不採信鈕承澤的辯解,今年4月14日將鈕承澤判刑4年。
鈕承澤不服,今年5月8日上訴高等法院,鈕堅稱,當時他主觀認為雙方有情愫,絕未犯罪。鈕說,他接近被害人時,她的反應並未強烈抵抗,縱使她有推卻的動作,也只是極輕微的動作,他無從判斷她的真意,雙方認知有差距,不代表自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