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去年向母親黃婦索討生活費被拒,即當面拿出子彈填入槍管,恫嚇老母「好啊,給我試試看,我們來試試啊、我就把你毀掉」,致母親黃婦心生畏懼報警。台中地院依違反槍砲將林男判刑7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萬元;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易科罰金。
法官審酌,林男(54歲)無視法令持有違禁物,對社會治安潛藏一定程度的危害,又向母親索討生活費不成,即持手槍滑套作勢裝填子彈恫嚇母親,致老母畏懼不安,遂予以判刑,以資懲儆。
起訴書指出,2015年間,林男向綽號「小黑」男子,取得具有殺傷力制式子彈3顆、手槍槍管、滑套等物,再於去年8月9日清晨,在台中市區住處,因向母親黃婦索討生活費不成,即當面拿出子彈裝填進槍管並對母親恫稱「好啊,給我試試看,我們來試試啊、我就把你毀掉」,致母親黃婦心生畏懼。
經警於去年8月12日,持搜索票至林男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手槍複進簧桿1支、手槍槍管、手槍滑套、子彈3顆等,林男坦承持有子彈等,但辯稱沒有恐嚇母親,但黃婦指證歷歷,法官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