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呂姓女子受不了10個月大的兒子哭鬧,竟與親姊、陳姓前男友聯手,以濕紙巾塞喉灌水、菸蒂燙臉等酷刑施暴,甚至把兒子當玩具,抓著雙腳亂甩撞牆,時間長達10多日,最終把人活活虐死;桃園地院痛批3人殘忍,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分判呂女10年6月、呂女姊姊10年5月和陳男13年3月不等刑期。
判決指出,呂女2019年2月生下兒子之後,經常趁丈夫外出工作機會,帶著兒子跑到蘆竹找陳姓前男友,呂女親姊雖然知情,但沒有制止,逢周六還會陪同前往。2019年12月下旬,呂女3人因受不了男嬰哭鬧,竟以濕紙巾塞喉灌水、吹風機和菸蒂燙臉等方式凌虐,還輪流毆踹男嬰頭、胸等處,甚至把人抓起騰空甩動撞擊牆壁和地板,導致男嬰顱骨骨折和內出血嚴重,送醫傷重不治。
審理時,陳男否認動手,並稱曾嘗試阻止呂女姊妹對男嬰施暴,但2人都不理他;呂女姊妹則是坦承犯行,指動手原因是希望男嬰不要哭,而陳男除了抓起男嬰亂甩,還有捶打男嬰胸口和腎臟部位。
法院調查,呂女姊妹歷次供述均一致,與陳男也素無嫌隙,應無誣陷可能。另外,陳男體型也比姊妹2人壯碩,若真要阻止施暴,並非沒有辦法,因此認定陳男也有參與施暴。
法院再查,呂女3人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但都知道管教過當可能影響男嬰身心健康發展,顯見其暴行在主觀上都有凌虐幼童犯意。另外,男嬰經解剖後,左大腦也有長3公分左右的舊傷病灶,也證明3人有有長期虐待男嬰的客觀事實。
法院認為,呂女等人身為男嬰母親、阿姨及母親男友,明知男嬰未滿1歲,卻因不滿哭鬧就施以達凌虐程度的暴行,且凌虐傷害期間甚長,手段殘酷,嚴重背離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生存及身心健全發展的教育義務,犯罪情節重大,因此量處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