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陳姓女子和黃姓人夫發生婚外情,一起上汽車旅館性交至少6次,陳因而懷孕生子,黃男認領時隔半年才向老婆坦白外遇,黃妻痛苦不堪,指控陳女除介入家庭,還把私生子丟給她扶養;陳女刑事被依相姦罪判刑3月,法院考量她侵害黃妻配偶權,情節重大,判她應賠黃妻60萬元,可上訴。
經調查,陳女(41歲)明知黃男已婚,卻能和他交往發生婚外情,2017年年中至隔年1月間,還一起到桃園某汽車旅館私會,至少發生6次以上性行為,後來陳因而懷孕,並於2018年10月生下1名兒子,1個多禮拜後黃男也認領兒子,刑事部分陳被依相姦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黃妻控訴,老公時隔半年多才主動告知,才發現先生早已出軌多時,且陳女生下小孩後竟棄之不顧,甚至把孩子丟給她照顧,自己同事得忍受先生外遇,還必須照顧他和小三在外的私生子,精神上痛苦不堪。
黃妻還說,陳女的行為嚴重破壞她家庭、婚姻,主張侵害配偶權對陳求償60萬元;對此,陳女對事實不爭執,但認為黃妻求償金額過高,認為應以20萬元為適當,而且黃男也有責任,目前小孩雖由黃妻照顧,但自己每月仍定期匯錢給她當作扶養費,並非完全沒盡責。
民事庭審酌,陳女名下有房屋、土地、汽車及股票等財產,考量她侵害黃妻配偶權,導致對方與先生間婚姻忠誠美滿破裂,出現不安與懷疑,並失去夫妻間信任,精神上痛苦重大,依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等,判陳女應賠償黃妻精神撫慰金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