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林愈翔在新北市經營診所,7年前洪姓老先生前來看診求診,林替他電療、注射麻醉劑後,因藥物濫用及急救不當洪死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林與死者家屬達成知解,將林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2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2014年10月29日上午9點多洪姓老翁由其女兒陪同到診所求診,林愈翔為洪注射點滴及普洛福,之後施以電療,又注射過量之普洛福1%及其他針劑,洪呼吸、心跳趨緩,嘴唇發黑,陷入意識不清之狀態,林愈翔見狀,未打119叫救護車,竟以加強電流致洪休克死亡。
更一審斥責林愈翔未具醫師資格,其等為牟取不當利益,無視法律之嚴厲禁止,罔顧病患接受合格醫師治療之權益,均擅自假冒合格醫師身分執行醫療業務,考量林坦認犯行且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亦請求從輕量刑,因此判刑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