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黃姓人妻隱瞞已婚身分,在2019年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陳男,陳除每次見面都交付1、2萬元,還將存有86萬元的金融帳戶給黃女保管,但被黃女花用殆盡。陳請求損害賠償,一審判黃女得賠8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女子已婚,在2019年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與陳姓男子認識,陳男控訴,二人交往時,黃女刻意隱藏已婚、有子身分,每次見面都會給黃女1萬、2萬元,總共贈予約30至40萬元。
同年8月間,黃女還向陳稱,願意幫忙代保管陳名下帳戶,以作為未來結婚、買房共組家庭之用,未料黃女將帳戶內86萬元存款提領殆盡,還在同年11月底時,才向陳坦承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