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1間宮廟,昨天(3日)舉行遶境活動,不料晚間7時許當遶境隊伍來到蘆洲區三民路與民生街時,竟在大馬路上違規施放升空類煙火及排炮煙火長達7分鐘。在場警消立即進行蒐證,將依違反《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第6條》,對施放行為人開罰,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表示,有鑒於至過年前仍有廟宇的神明聖誕,及辦理遶境慶典活動,且各地廟會辦理遶境活動,經常傳出因施放爆竹煙火,不慎引發火警或人員受傷的情況。因此該宮廟在遶境活動前申請路權時,主管單位已有告知不得施放煙火,第三大隊也進行事前宣導,但該宮廟仍違規施放煙火,新北市消防局已全程蒐證並將依法開罰。
新北市消防局第三大隊呼籲各宮廟團體辦理遶境活動時,勿違規施放專業煙火或一般煙火,並遵守以下4個守則,以保護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晚間10時至隔日凌晨6時禁止施放升空及飛行類爆竹煙火。
二、應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切勿串接、堆疊施放或朝人、車、建築物點燃爆竹煙火。
三、選購有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
四、勿未經申請許可,施放專業爆竹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