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前年7月到「法漾診所」接受醫學美容療程,卻在廁所昏迷,送醫搶救2個月後過世,台北地檢署查出法漾診所傅姓負責人、林姓護理師沒有醫師執照,卻從事密醫行為,為病患施打玻尿酸、埋線等侵入性醫美療程,去年12月依違反醫師法罪嫌起訴2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傅、林各2年8月、2年6月徒刑,另各有3月偽造文書罪可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黃慧娟的兒子另提民事訴訟,向2人求償500萬元,北院本月22日判2人應連帶賠償371萬餘元。
2021年7月23日,黃慧娟赴法漾診所接受美容療程,突然昏迷倒地,經急送馬偕醫院搶救後,一度恢復生命徵象,但仍陷入昏迷,直到同年9月30日不幸離世。黃女兒子質疑母親死亡與診所醫美療程有關,提告診所人員涉過失致死罪。
台北地檢署根據法醫相驗結果,認為黃女死因是心臟結構問題,造成心因性休克,屬自然死亡,難以證明黃慧娟因接受侵入性醫美治療而昏迷,去年2月將傅、林處分不起訴。
黃女兒子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查出傅、林2人皆沒有醫師執照,卻違反醫師法規定,無照對病患執行侵入性醫美療程,事後還在治療紀錄上造假,寫上「臉部保濕」、「臉部保養」等不實療程。
檢方勘查2人經手過的相關療程紀錄,查出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間,2人曾對黃慧娟和另一位林女施打玻尿酸、埋線等諸多須有醫師執照才可執行的侵入性醫美療程,依違反醫師法起訴2人。案經北院審理,今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