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朱姓男子因弟弟旅居美國,但在2016年間因母親過世,朱弟回台奔喪,但朱未告知胞弟,就趁母親出殯前一天,持胞弟印章將弟弟也有持分的南投房產,過戶給前妻,事後才告知胞弟,胞弟氣炸委由律師提告,台中地院審結,將朱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朱姓男子(54歲)因胞弟長年旅居海外,因此替胞弟保管相關所有權狀、身分證、印章等證物,但朱母在2016年11月間逝世,朱弟返台奔喪,朱弟返台奔喪的2個月間,都住在妹妹的住處,未料朱未先告知弟、妹,就將位於南投縣埔里鎮的一筆房地產,過戶給丁姓女子。
朱姓男子在房產過戶後數天,才在住處向胞弟、胞妹告知,已將弟弟有持分的房地產,贈與過戶給丁姓女子,據查,丁女為朱的前妻。
朱弟、妹質疑為何過戶房產前,未先知會房產的共有持有人,沒有事先商量,且母親出殯前,朱有許多機會可以當面告知,與家人協調,但都不做,朱弟事後還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質問朱,「我什麼時候簽過授權書、你冒簽授權書?」、「為什麼要偷偷過戶?有跟我說房子要過戶嗎?」
朱弟更氣得委由律師提出告訴,台中地院審理時,朱否認有偽造文書犯行,辯稱,弟弟將印鑑證明交給他保管,就代表同意轉移該筆涉案房產,且弟弟事後也向他要求分錢,所以證明弟弟有同意過戶。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朱在犯行前,沒有徵得胞弟同意,就擅自過戶房產,就已成立偽造文書、使公務原登載不實罪,因此依法判刑6月,得易科18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