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陳小姐想找一債務人吳先生,基於貨比三家不吃虧的道理,問了5家徵信社後,選擇了那家最便宜的徵信公司。徵信公司的黃姓業者以很低廉的價格取得陳小姐的委託,這位黃姓業者很快的將吳先生的地址交給她,陳小姐付了尾款之後,根據地址去找債務人吳先生。卻發現地址是錯誤的,根本沒有吳先生這人,當然陳小姐很氣憤的去找黃姓業者理論。
但此時黃姓業者供稱取得個人機密資料乃妨害秘密罪,且檢調單位已注意該徵信公司,若被查出有妨礙秘密之實證,陳小姐會被當成主謀之ㄧ,便要求陳小姐提供20萬的跑路費,還口出惡言的說:如果被檢調單位查出事證,一定會拱出陳小姐才是主謀。就這樣陳小姐在無可奈何之下,只好提出二十萬元現金當作跑路費來和解。要了解每樣東西都有行情價的成本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