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侵前科需每半年就向警方報到的花蓮縣江姓男子,日前在台鐵新城車站附近,見有婦人落單走在路上,竟把婦人強拉進一旁草叢內意圖搶奪財物,婦人奮力反抗咬傷嫌犯手指,江男落荒而逃,新城警分局獲報後鎖定對象抓人,依妨害性自主、強盜未遂罪嫌移送法辦,昨晚被法院裁定羈押獲准。
新城警分局指出,13日晚間9點多,一名婦人徒步沿花6線要前往新城車站搭車,50歲江姓男子躲在路旁的草叢內,把婦人強拉進草叢意圖行搶,並上下其手意圖不軌,婦人奮力反抗咬傷嫌犯手指,江男落荒而逃,現場留下疑似江姓男子遺留的塑膠拖鞋以及吸食強力膠的塑膠袋。
警方除了採集塑膠袋內及血跡的相關DNA送刑事局比對嫌犯身份,也根據轄內高風險列管人口進行清查,發現曾犯下性侵案件需每半年到分局報到的江姓男子所穿拖鞋一致,警方隨即快速鎖定江男,並在14日下午登門逮捕江姓男子,訊後依妨害性自主、強盜未遂罪嫌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新城警分局指出,本案為偶發性案件,警方立即調閱周遭監視器及訪查民眾,隨即掌握犯嫌身分,並持檢察官核發的拘票將涉嫌的江姓男子逮捕,呼籲民眾勿恐慌,也提醒民眾夜歸時請注意人身安全,盡量結伴同行,以保障自身生命、身體、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