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老闆林金燈涉嫌謊稱與中鋼、興富發公司高層熟稔,甚至1人分飾2角,與小開傳LINE取信被害人,詐騙上百萬元,共觸犯5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他分文未賠、一再食言,判徒刑3年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8年11月13日,林金燈在高雄市八德二路經營的飲料店,對顏姓友人謊稱與中鋼高層熟識,可幫忙介紹工作,涉嫌詐騙現金45萬元、iPhone手機和市值10萬元黃金。
同年12月間,林謊稱有認識師姐,可協助不孕問題,涉嫌騙取顏男黃金手鍊、金戒指等共10萬多元外,又假藉投資裝潢工程,再度騙得20萬元。
2019年3月間,林得知董姓男子和胡姓女子找房子,謊稱認識興富發公司高層,可協助低價購屋,並為取信2人,竟1人分飾2角,提出其與「小開別鬧了」的LINE對話紀錄,詐得50萬元後,又藉口幫忙賣名包,侵占胡女名牌包。案經顏等人報案後,林男被通緝查獲到案。
地院認定林共觸犯5罪,分處徒刑1年、10月、10月、1年和8月,併執行刑3年,他上訴指出,與被害人達成部分調解,要求從輕發落,但高雄高分院卻發現他分文未賠,一再食言,毫無誠信可言,被害人甚至要求從重改判,因此駁回上訴並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