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單親媽媽與蔡姓男子曾是男女朋友,前年間蔡男不滿對方提分手,竟將兩人交往期間偷拍的私密照,以及三P照傳給對方藉此恐嚇,案經單親媽媽報警,全案經上訴二審,法官駁回蔡男上訴,依恐嚇罪判蔡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蔡男曾與該名單親媽媽交往,前年間女子用LINE私訊提分手,蔡男心有不甘,從前年十一月五日起,開始將兩人交往期間拍的裸照傳給她,稱「那是之前三P的照片」、「…時我其實有錄影」、「…我還叫你看鏡頭,妳是真的忘了」。
蔡男並稱「假如你女兒今天突然怎麼了」、「你欺人太甚」、「你會為你所作所為付出代價」等語,同時還提及女子的母親和多名朋友,聲稱隨時想找他們都可以,讓女子因而心生恐懼,且擔心私密影片、相片外流散布到網路上,因此報案提告。
蔡男到案否認有恐嚇犯意,辯稱發布訊息是在「吵架」不是恐嚇,而且是前女友情緒勒索,還要求與她玩「三P」,事出有因,非無故發訊息。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女子在訊息中已有提到「讓我很不安」、「你這樣我又開始覺得很害怕了」、「別人拿著我的裸照還說我想太多?」顯然因為訊息感到畏懼,已足以讓她覺得名譽受威脅,依恐嚇罪判處蔡男拘役五十日,可易科罰金五萬元,蔡男不服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