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去年5月與父親爭吵,他先將身上的衣服脫光光,再拿刀追砍父親。林父逃跑,林衝進羅東一家網咖,朝蔡姓女店員猛砍,店內一名顧客及一名路人將林壓制在地,兩人也負傷。宜蘭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林12年徒刑,傷害罪部分則處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高等法院今就殺人未遂罪部分改判為11年10月,其餘部分駁回。
林(27歲)有妨害公務、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前科。去年5月2日晚間8點多,林先與父親口角,暴怒下脫衣,再到廚房拿刀欲砍殺父親;林父奪門而出,林找不到父親,氣得找路邊的網咖女員工出氣。蔡姓女員工雙手、頭部有多處刀傷,手指肌腱還斷裂。陳姓顧客因以左手阻擋,左手也有骨折、肌腱斷裂等傷害;陳姓路人的頭皮也有撕裂傷。林被捕時坦承揮刀,但堅稱是因情緒失控,沒有殺人犯意。
警察詢問林為何要砍殺蔡姓女員工?他回答「心情不好」,還說「我就是要致她於死,所以我亂砍,砍幾刀我不知道。」後來見人就殺。
辯護律師表示,從林脫光衣服的表現、曾有精神科就診紀錄來看,林當時有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能力下降的狀況,應該不罰或減刑。不過宜蘭地院認為林沒有身心障礙證明,裸身的行為雖怪異,但他警詢時應答正常,羅東聖母醫院也鑑定無任何證據佐證林辨識能力下降,沒有減刑餘地。
宜院衡量林因長期心情低落、生活中挫折感大、低自尊、易怒,拿菜刀凶殘攻擊素不相識的3個人,依殺人未遂罪判12年徒刑,傷害罪部分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院就殺人未遂罪部分,今改判為11年10月徒刑,傷害罪部分維持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因林的羈押期限將屆,檢察官認為林涉犯殺人重罪,逃亡的可能性很高,又砍殺多人,應繼續羈押;林則表示「沒有意見」,並說有持續看精神科醫師、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