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男子被控涉嫌侵入民宅行竊,又偷走機車伺機作案,今年3月3日深夜11點,持玩具手槍前往台南市某銀行新營分行外自動櫃員機,嚇令正在存款李姓被害人交出現金,?涉嫌搶走4萬元後李發覺是假槍,上前阻止和?發生扭打,但擔心?還有刀械未再反抗,?趁機逃逸。台南地院依攜帶兇器強盜等罪,判處?徒刑7年8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今年2月22日下午3點多,進入台南市王姓被害人住處內,涉嫌徒手竊取王放置於一樓辦公桌抽屜內手機包裝盒1個後離去,又於同日下午3點多,再度返回侵入王住處二樓臥房,接續竊取王IPHONE手機1支、IPAD平版電腦1台,得手後逃逸。
?另於3月3日下午6點多,見林姓被害人大門未上鎖,位在台南市住處內,因見林停放於一樓住處機車上的鑰匙未拔後,用鑰匙
發動機車離去,當天晚上11點,騎車抵達新營某銀行分行,取出玩手槍,指向正在操作自動櫃員機進行存款李姓被害人,喝令他交出金錢,使李心生畏懼,不能抗拒,任由?取走放置於自動櫃員機內現金4萬元。
?得逞後隨即離開,李尾隨在後,因發現僅有一人,警覺?所持玩具手槍可能是假槍,高喊搶劫並欲阻止?離去,李和?發生扭打後,因畏懼?另持有刀械而不敢再做反抗,?趁隙逃逸離去,報警法辦、起訴。?坦承作案。
法官審酌,?攜帶假手槍,冒充真槍以威脅被害人奪取財物,已達於使人不能抗拒程度,觸犯強盜罪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