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駱姓男子前年因不滿前女友與何姓男子相戀,他找來友人押走邱男用膠帶綑綁手腳,再以塑膠袋套頭凌虐致死,高院維持新竹地院認定,痛斥駱男犯後推諉、卸責,全然未思反省,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2018年7月6日駱男誘騙何男外出後強押上車,在車上不斷地毆打凌虐,他原本想要把對方掩埋在附近山區內,然因土質堅硬無法順利挖掘,駱男於是將何男推落路旁邊坡棄置,何男因大量出血休克,以及塑膠袋套頭導致窒息併呼吸衰竭死亡。
歷審認為,駱男因感情糾紛而謀生殺意,為本案首謀及主要策劃者,且自始至終參與犯行,卻矢口否認殺人犯行,對於案發過程多為推諉、卸責,顯然犯後對於對於其殺人犯行全然未思反省,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