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力揚公司與市府簽訂BOT案,為中正市場得標廠商,卻因經營不順,自2015年開始跳票,多次延遲或未繳交相關權利金及土地租金,市府雖多次進行催繳、計算遲延利息並處以違約金,但林卻稱無力改善。在外欠下鉅款的林邀郭女投資中正市場,另以800萬元代價出售竹蓮市場一處攤位使用權給郭。郭為此則掏出1500萬元投資款及716萬元攤位使用費。
之後,林又以需資金製作相關企劃書、疏通新竹市政府官員等幌子,騙郭持續出資5千萬元投資竹蓮市場標案,雙方約定得標後由郭取得竹蓮市場20%股權。
法官認,林男不知勉力謀事,循正途獲取所需財務,竟為了一己私利詐欺取財,造成多名被害人財產上損害,並未賠償對方或達成民事和解,審酌依詐欺取財罪共7罪判刑1至3年,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