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陳姓男子去年跟女友分手後心懷不滿,三番兩次傳訊息「記住我做更極端的事,妳要我多恐怖都行」,恐嚇前女友及其家人人身安全,前女友不勝煩擾,嚇得趕緊報警自保。橋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陳男去年9月跟女友分手後,懷恨在心,從去年10月14日開始,陸續傳簡訊給前女友說,「家人?你保得住嗎?記住我做更極端的事,妳要我多恐怖都行」,還訕笑說「顧好家人,我想妳自己也顧不住吧,我現在真的很想掐死妳」;最後他變本加厲,甚至說到「我命一條,也不差這條命,家人保好,我沒打算放過妳」。
陳男的前女友看到上述恐嚇言論後嚇壞,急忙報警處理。陳男到案坦承犯行,也有相關簡訊截圖為證,檢、審認定陳男犯恐嚇危安罪證確鑿。
橋頭地院審理認為,陳男是有相當智識經驗的成年人,卻步用理性平和態度處理感情糾紛,反而因心生不滿就出言恐嚇,害前女友心生畏懼,顯然,陳男缺乏法治觀念,相當不足取;且陳男至今尚未與前女友達成和解。綜合衡量後,橋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