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網路交友認識小六女童,先引誘小六女童自拍裸照上傳後,李邀約女童外出見面遭拒,竟恐嚇女童「乾哥是天道盟的,不好惹」、「如果不答應,要外流」等語,恐嚇女童,讓其心生畏懼,身心受創。屏東地院審理,將李依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4月在案,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法院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李姓男子上網認識小六女童,引誘女童自拍裸照,再將照片傳給李,李約女童出來見面遭拒,李竟傳訊息「乾哥是天道盟的,如果不答應要外流」、「我會讓大家看到妳,群組很多」等語,讓被害人心生畏懼。
判決指出,李男傳恐嚇話語,侵害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名譽、隱私權,身心發展受影響,與心靈難以抹滅創傷。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他有心賠償但存沒有那麼多,目前賠不出來等語。
判決指出,刑事部分,李男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的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4月,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