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卓姓女子去年間用鄒姓藥頭LINE帳號約綽號「妹」女子,以2萬元代價販售安非他命,卻帶了「海波」(除氯劑)給女子,買家現場賒帳,沒有交付貨款。檢方偵辦販毒案,因買家曾傳訊抱怨「那不是東西」,認定卓女沒販毒,院方依詐欺未遂罪,判她2月刑。
判決指出,卓姓女子(38歲)與鄒姓男藥頭是朋友,去年10月24日下午3時許,卓女使用鄒的手機LINE帳號「漂撇」,傳訊給綽號「妹」的一名女子,佯稱有安非他命可以交易,雙方談好以2萬元代價,購買安毒,雙方約出交易後,卓女交付一包「海波」(硫代硫酸鈉、除氯劑)給女子,但女子也稱手頭緊,要求賒帳2萬元,沒有交付貨款。
鄒姓藥頭在同年10月24日深夜11時許,因開車在路邊怠速,經警方盤查後,查獲車內有4包安非他命、現金1萬6300多元、手機、吸食器、磅秤等贓證物,經警方勘驗手機後,發現卓女涉及不法。
卓女辯稱,當時不是交付毒品,也沒有收到貨款,檢方根據當時女子交易後曾傳訊「你那個根本不是東西(暗指毒品)」、「水一試就知道」等語,認定卓女辯詞可採,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卓女販毒,全案依詐欺未遂罪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中地院判刑2月,得易科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