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少年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去年收取135萬元款項後,僅分到5000元,除了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勞動服務,被害人也向他和父親要求賠償,父親幫忙喊冤「兒子不懂」,台北地方法院判少年和父親應連帶賠償135萬元,可上訴。
少年父母離異,由父親單獨取得監護權;詐騙集團去年12月2日謊稱被害人健保卡將被鎖卡停用、涉及竊盜案件等,讓被害人依指示提款,並指派少年當取款車手,假扮政府官員前往ATM向被害人取走135萬元現金,事後被害人驚覺受騙,報警處理。
少年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同時處分勞動服務,而被害人認為少年不法詐欺侵權,導致他受有135萬元損害,而父親身為少年的法定代理人,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少年父親指出,兒子有去拿這條錢,在少年法庭也有承認,但他沒有拿到那麼多,只有分到5000元,「兒子也不懂,被朋友揪去作車手」,兒子已經找到工作,目前穩定工作中,也有向法院定期報到。
法院認為少年行為時已經16歲,且可以出面冒充公務員領取鉅款,行為時有識別能力,而應和父親負連帶賠償責任,且被害人本就可以對詐騙集團一人或數人或全體請求賠償,至於少年實際犯罪所得,則不在考量的範圍,判少年和父親應連帶賠償1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