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黃姓男子是酒駕累犯,今年10月間再度醉後上道被警方攔查送辦,台東地院審理時,法官發現黃男已有11次酒駕紀錄,卻仍罔顧公共與自身安全,不知悔改再度犯案,故判有期徒刑6月,併科9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今年10月26日於親戚家飲用米酒後騎車,行經台東縣金峰鄉東64縣道,遭到警方攔查,經警方驗得酒精呼氣濃度達每公升1.10毫克,以達公共危險程度,當場將其移送地檢署偵辦,全案經由檢方偵結起訴。
台東地院審理時,黃男認罪,法官發現黃男為酒駕累犯,從2006年至2022年間已有11次酒駕紀錄,其中2008年間連續酒駕3次,每次酒測值每公升均超過1.0毫克,每當刑期執行完畢即再度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