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色膽包天!高雄一名李姓男子竟在高雄市警交通大隊4樓的廁所內上演「四腳獸」戲碼,強吻、舌舔16歲少女耳朵,還把手伸入被害少女褲子內撫摸猥褻,少女事後報警,高雄地院近日將李男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這起警政機關廁所內發生少女被強制猥褻案才傳開。
不過,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文耀被問及此事,則驚訝表示「一無所悉」,並對少女遭強制猥褻第一時間為何未直接向交大員警求助表示不解。
判決指出,20歲的李姓男子在加工區工作,兩年前打工時認識該名16歲少女,兩人是舊識,但並非男女朋友。
去年10月30日下午,李姓男子和少女前往高雄市交通大隊4樓的服務中心洽詢事情後,李男涉嫌慫恿少女進入某間廁所,旋即尾隨進入,違反少女意願,強吻舌舔少女左耳,並將手伸入少女褲子內撫摸臀部、大腿與私處。
少女被強制猥褻後,第一時間不敢張揚,也未向交通大隊的員警反映求助,而是返校後向同學告知被「欺負」才報警。
李男到案坦承犯行,遭檢方依強制猥褻少女罪嫌起訴。法院審理認為,李男雖認罪,但犯後遲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彌補過錯,實屬不該,依強制猥褻少女罪,將他判刑8月。全案可上訴。
不過,消息傳開,外界對這起警政機關廁所內發生少女被猥褻案,案發地點單位事發近一年,卻渾然不知此事,頗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