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父親觀看色情片時被女兒發現,竟立刻變為「獸父」模式,要女兒幫他手淫;豈知懵懂無知女兒後來到學持長積木向同學炫耀說:「一直弄會射精喔」,父親獸行才被揭穿。獸父在台北地院審理時雖不認罪,仍被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判刑10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前年9月間,獸父在家觀看情色片時遭9歲女兒撞見,他非但沒關閉螢幕還對女兒說:「來吧!讓我享受一下吧!」、「握住,搖晃」、「左右搖晃,越快越好」,要女兒幫助他手淫洩慾;女兒後來到校後握住長狀積木以模仿握住男性生殖器,遭老師察覺有異後報警,獸父被訴。
獸父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瞎辯是女兒發現他看色情片時表示也想看,但被他拒絕;經他事後上網搜尋挪威性教育影片播放給女兒看,「女兒想摸我下體,我把她的手撥開」。
但女童證稱:「爸爸射精後說白色的就是精子」、「爸爸用我的手讓我體驗」、「時間發生在教師節前」、「爸爸當時裸體」等語,老師也說:「她跟同學說,這個東西一直弄它,它會射精」;合議庭認為,除非女童親身協助射精,否則無法清楚細節。
合議庭認定,獸父身為父親,利用女兒對性知識好奇藉機猥褻,罔顧倫常,影響女兒身心發展,甚至害她對家庭關係、身體界線產生錯誤觀念,犯後還將責任推給女兒,並怪罪學校老師,顯然態度不佳,但考量獸父以和平方式猥褻女兒,未以侵入式手法造成女兒身體傷害,判有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