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歲劉姓男子上網認識年僅十二歲國小女童,接連約她到汽車旅館發生五次性行為,更大膽載她到學校上課,老師察覺可疑,通報家長才讓這起相差四十歲的案件曝光;桃園地檢署近日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起訴劉。
刑法上強制性交罪,法定刑度是三到十年間,若對未滿十四歲的人強制性交,則有加重刑責規定。劉男雖無違反女童意願,但對女童性交事實明確,涉犯五個對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
檢警調查,劉男去年三月透過網路認識女童,劉男明知對方未成年,仍提議見面約會,從今年四月至五月,兩周間找女童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五次,最後一次結束後還帶女童到學校上課。
學校老師察覺有異,通報女童父親,經家人詢問後,女童坦承與劉男有親密關係,家屬憤而報警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