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假藉介紹到酒店上班為由,將女子接到他住處性侵,但楊男完事盥洗後,見女子衣衫不整,再度「性」起,向女子恫稱「不要逼我動手打人」後硬上,一夜性侵2次得逞。被害女子因身心受創,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檢方審核後補償被害女子15萬元。
檢方調查,在酒店工作的楊男,2016年間認識被害女子後,即一再透過臉書傳訊表示將介紹她到其工作之酒店上班,被害人均婉拒。
2017年10月1日凌晨,楊再以要介紹到酒店上班為由,開車前往被害人工作地點接送她下班,楊即將被害人載往其住處附近,假意邀請對方上樓聊天,被害人不疑有他,答允到楊住處。
但楊一進屋,即將女子強拉至床上,不顧她掙扎反抗,強脫她衣褲性侵得逞,事畢楊及被害人先後進入廁所盥洗,楊盥洗後見女子衣衫不整,恫嚇她「不要逼我動手打人」,女子因心生畏懼,不敢反抗,遭楊逼口交、性侵得逞。
北檢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楊男後,被害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被害人雖提出憂鬱症就診證明,但檢方認為無法證明與性侵有關,加上被害人明知楊欲介紹至酒店上班,仍單獨於深夜到楊住處,決定補償她15萬,將向楊男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