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辦公室前主任林廷霖前年4月在雜物間性侵一名女志工,事後還曾下跪道歉,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廷霖任職期間,對外職稱為「辦公室主任」,離職後仍持續協助立委初選,因協助某里長競選而結識女志工;林廷霖2019年4月28日晚間9時許用LINE邀約女志工到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的立委服務處聊天,女志工到場時,在場還有其他友人。
隔日凌晨聚會結束,林廷霖以「聊天」為藉口,要女志工暫時留下,在其他人都離開後,將女志工強拉到雜物間性侵得逞,也造成女志工左側肩、右上臂瘀傷、右手腕、左小腿和右小腿瘀傷,身體也有擦傷,女志工要離開服務處時,卻看到林廷霖的朋友還在騎樓聊天,質疑是遭設局陷害。
林廷霖的朋友們得知後,當場打電話給林,但林沒回應,便請林的同事來開服務處大門,將人帶下樓。林廷霖一下樓便下跪,向女志工磕頭道歉。
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但林廷霖指女志工說詞不合常理,聲稱兩人是合意性交而上訴。檢察官認為一審量刑過輕,且沒有對林宣告褫奪公權,也提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女志工說法前後一致,加上有在場的共同友人證言、林廷霖發送的LINE道歉文字、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等證據為證,不採信林的辯詞。
高院認為,一審量刑已考量林廷霖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危害程度等情狀,二審認為量刑妥適,且參考「司法院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的刑度統計表,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法或不當,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判3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