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殯葬業者阿昌(化名)光天化日之下,在大學校區假藉幫忙行動不便女子小華(化名),卻涉嫌伸狼爪侵犯私處,被高雄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10月15日下午2點30分,被告阿昌在屏東某大學校區餐廳附近,見身著短褲、行動不便的小華,便藉機攙扶她至宿舍前椅子乘坐後,擅自替她按摩雙腿。
不料,阿昌被拒時竟變本加厲,認有機可乘,利用按摩機會,涉嫌伸出魔爪碰觸其私處後,小華警覺不對,抓住其手腕制止,阿昌仍以手指強行插入下體數秒得逞。案經小華報警偵辦。
阿昌指稱,他為小華按摩腿部時,乘機將手指伸入私處1、2秒被制止後就罷手,沒有施用強制手段,否認強制性交。
小華則說,被告表示他是治療師,在伊甸園工作,花了約5至6分鐘,從學校餐廳走到宿舍前的椅子,被告蹲在她面前,未經其同意下,便用手侵犯她。
去年10月間,屏東地院審結宣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7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尚能坦承客觀事實,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完畢,從輕改判3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