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胡姓女子被法院判決應按月支付共2萬6千元扶養費給雙親,她為營造名下無財產、收入低假象,先與丈夫離婚,又將名下3筆土地贈與兩個孩子,結果被父母再告上法院,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塗銷土地產權移轉登記。
胡姓老夫妻在山區擁有多筆土地,早年分配家產給子女,不料過程中引起連番的家族爭產訴訟,胡姓老夫妻以名下無財產可維持生活,又因年邁疾病纏身,生活無法自理為由提告,台東地方法院判決胡姓女兒須按月支付雙親各1萬元、1萬6千元扶養費。
兩老訴請法院主持公道多年,胡女與姐夫之間也曾衍生侵權損害賠償官司,姐夫曾指控胡女為了逃避扶養費,以隱暪財力。這部分,法官認為無關訴訟,並未追究論斷真偽,不過,胡女贈興土地給兩個孩子,法官認定是脫產行為,判決塗銷登記。
胡女被判付扶養費,卻未依法給付,父母於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官查封她名下3筆土地要拍賣,胡女趕緊付清欠款,但拿回土地後,未再支付扶養費,並將名下3筆土地以贈與名義,過戶給2個孩子。
胡姓老夫妻要不到扶養費,又發現女兒脫產,氣得再提告,請求法院判決土地移轉撤銷,並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