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2歲鄭姓男童2017年間由補習班主任與導師,帶到后里區游泳池戶外教學,不料,兩人顧著滑手機,救生員也沒注意到鄭童溺水,鄭童被救起後成為植物人,於台中地院審理時過世,補習班與游泳池業者審理時互推責任,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人刑責,游泳池負責人陳慶源1年8月徒刑,4名救生員6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游泳池現場主任王正華判處1年2月,補習班主任張菁珊與老師陳亭妏各8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在刑事責任之外,也有損害賠償責任,到刑事一審判決為止,已距離案發近4年,目前鄭童的父親尚未獲得賠償。
台中地檢署在2019年2月起訴時,鄭童尚未死亡,當時以過失致重傷害罪名起訴,內容為格瑞茲文理補習班主任張菁珊、導師陳亭妏,2017年7月13日暑假期間,帶14名學童到后里區游泳池學游泳,兩人卻顧著滑手機,距離學童甚遠,相隔約18公尺。
案發的后里區游泳池由民間企業喬力達休閒管理公司承攬經營,設有4名救生員,案發時,游泳池現場主任王正華將1名救生員調去修理廁所馬桶,他走時沒有告知其他救生員,剩餘3名救生員,也沒有注意到鄭童進入深水區溺水。
現場監視器顯示,鄭童當天下午2點31分踩入深水區,載浮載沉,時而舉手、時而抬頭,顯得非常慌亂,到了2點34分,鄭童已無力掙扎,2點38分另有學童發現不對勁,告知救生員,救生員卻又遲疑約1分鐘,才下水把鄭童救起,鄭童溺水已有8分鐘之久,送醫時兩眼瞳孔放大、無自主呼吸,呈現腦死狀態。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童於2019年3月死亡,游泳池與補習班雙方互推責任,僅有陳姓救生員坦承疏失,其餘7人都不認為過失觸法,台中地院認定8人應負起過失致死刑責,其中,承認疏忽的陳姓救生員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經營游泳池的負責人陳慶源判處1年8月,現場主任王正華判處1年2月,蔡姓與劉姓救生員各1年6月徒刑,張姓救生員、補習班主任張菁珊、導師陳亭妏各8月徒刑,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