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性侵3名男童被判刑12年入獄的吳姓男子,前年假釋出獄後竟利用被害人的弱勢家庭狀態,佯以代為照顧為由,性侵或猥褻9名8歲到15歲的男童或少年,歷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將吳男判刑12年及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2018年吳男假釋出獄後,在新北市以代為照顧未成年人為由,使被害人及其家中長輩降低戒心,將9名男童及少年騙進旅館和住處加以性侵或猥褻。
檢方起訴斥責吳男難以克制自身情慾,對於前案刑之宣告及執行之反應力俱屬薄弱,遵法意識低落,且於警詢、偵查中僅坦承部分犯行,請求法官將吳男重判。
一審及二審考量吳男在假釋期間再犯與前案罪質相同、被害人屬性同為未成年男童或少年之本案,且本案被害人數高達9人,他犯罪情節嚴重、素行不佳判處12年及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